湖北日報訊 (記者胡弦、通訊員李斌)9月14日,省生態環境廳召開新聞發布會。據介紹,今年以來,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,湖北制定了《湖北省生態環境保護常態長效工作機制》,旨在推動各地方各單位參與生態環境保護,通過形成常態長效工作機制,探索生態環境保護共治共享的工作局面。
《工作機制》聚焦問題發現、情況通報、問題整改、約談問責、教育宣傳等5個方面,突出工作可量化、簡單可實操,推進全鏈條閉環管理,通過一級抓一級,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。問題發現機制,即通過“預警監測、重點監測、輿情監測、群眾監督”4條舉措,積極發揮監測預警作用,實現早預警、早發現、早處置,發揮群眾“哨兵”作用,做好信訪舉報工作。情況通報機制,即通過“定期會商、點對點通報、集中通報”3條舉措,全面分析生態環境工作形勢,敢于“亮劍”,發揮《湖北省水、大氣環境質量月度亮牌管理辦法(試行)》作用,實施月度亮牌管理,開展通報約談。
問題整改機制,即通過“清單管理、齊抓共管、集中整改、科技攻關、重點督辦”5條舉措,加強對存在問題的地方政府傳導壓力,重點推動流域綜合治理、區域聯建聯防聯治。約談問責機制,即通過“及時約談、貫通協同、結果運用”3條舉措,強調對問題整改不力的,加大多層次督辦力度;對因工作不力對攻堅工作造成重大影響的,即時開展督查督辦;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突出問題,視情開展專項督察。教育宣傳機制,即通過“志愿服務、宣傳教育”2條舉措,持續深化生態文明宣傳教育,發動群眾參與美麗湖北建設,聚焦生態環境保護重點工作、熱點問題,積極回應社會關切,切實提升群眾生態環境滿意度。